原关于企业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和审图工作进行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建筑产业化国家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系统要求,进一步通过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教学质量和审图工作人员管理,充分发挥自己设计思想引领作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中明确组合建筑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给出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费用。
专门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将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提供服务。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四、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建设工作单位应提交以下研究资料:
1、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装配率指标等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方案等;
合肥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的提交和实施情况;
3.装配式建筑组装率表;
4、装配式建筑企业相关研究设计进行说明、构件拆分图、连接节点详图、构造大样图等(设计教学深度学习要求详见附件);
5. 装配式建筑结构计算书。
建筑图则检讨组织须检讨建筑图则的设计文件内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并核实工程项目装配率的计算结果及专家检讨意见的实施情况。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装配率指标的工程项目,或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估标准的预评估级别的工程项目,不得发出建造图则检查。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凡涉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连接方式等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
七、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督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生活质量的监督成本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